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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6-12-01 阅读次数:15001 字体:A+ A- 【关闭】

    1、因打架、服毒、自杀、外伤、车祸、酗酒、工伤、职业 病等入院的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2、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核对医保证历,如果办理当天未带齐医保证历,请提醒患者务必在三日内将医保证历押到医保科,有特殊情况需到医保科说明登记,否则自费结算。

    3、准确填写入院卡片,卡片上方必须盖科室章、填写诊断及医生签名。

    4、住院期间,医保患者不得用医保卡外购药,否则影响结算,医院不负责任。

    5、如使用自费药和做特殊检查时(单价在200元以上时),医生必须告知患者,并且填写特殊检查申请单和自费药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签字。

    6、慢性病患者出院最多可以带三天与病情有关的口服常用药,液体一律不许外带。

    7、参保患者出院后,除特殊情况和急诊外,相同病种15日内不得再次入院。

    8、参保患者符合出院条件,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拖延住院时间。超出21天数须向医保科做出书面的情况说明

    9、呼市医保患者因欠缴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需缴纳50%住院押金;欠缴费期间二次住院需全额交清上次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