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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中医药学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在我院召开

    发表时间:2015-10-26 阅读次数:16246 文章字数:1596 字体:A+ A- 【关闭】
           本站讯(情报资料室 陈玉华)10月24日晚上8点至10点,蒙医药学会、中医药学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在我院六楼会议室召开。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中医药学会会长乌兰及蒙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副会长、秘书长于连云;内蒙古国际蒙医院主任医师,蒙医药学会副会长、秘书长杭盖巴特尔;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副会长,副秘书长赵清树;蒙医学会副会长,副秘书长布仁达来;《中国民族医药杂志》、《内蒙古中医药杂志》常务副主编,内蒙古中医药学会副会长,副秘书长陈玉华;中医药学会副会长苏根元;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院长、蒙医药学会副会长奥乌力吉;我院院长、内蒙古中医药学会副会长杨广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学院院长、内蒙古中医药学会副会长董秋梅;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副院长、蒙医药学会副会长毕力格;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副院长、蒙医药学会副会长斯庆格;锡盟蒙医院院长、副会长斯琴巴特尔;呼盟中蒙医医院院长、副会长毕力格;呼市中蒙医医院院长、内蒙古中医药学会副会长云文清;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副院长、内蒙古中医药学会副会长李林及参加中蒙博览会蒙医药论坛的常务理事和在呼的中医药学会的常务理事共计86人出席会议。会议由两个学会会长乌兰主持。
           会议首先由两个学会秘书长分别代表蒙医药学会和中医药学会就2015年的主要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6年的工作思路及主要活动进行了通报;接着讨论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中医药学会(分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学会会费的收取标准》及宣读了两个学会的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名单。
           在讨论中,我院院长杨广源、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院长奥乌力吉、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副院长毕力格、锡盟蒙医院院长斯琴巴特尔、呼盟中蒙医院院长毕力格、呼市中蒙医医院院长云文清、内蒙古民族大学教授巴日格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刘嘉吉处长、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局王玉杰处长进行了发言,常务理事就上述的管理办法及会费的收取标准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各抒己见。在讨论中两位秘书长还对常务理事们提出的疑问作了充分解答,特别是各位常务理事会就会费的收取标准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为了加强两个学会的建设,提升学会的服务能力,各会员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交纳会费,也有利于学会开展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会员单位,经过大家一致讨论提出缴费标准分为团体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团体会员会费以单位的等级交纳。既三级甲等蒙医中医医院每年交5万元,三级乙等每年交3万元,二级甲等单位每年交2万元,二级乙等每年(含未评等级)每年1万,个人会员每年缴120。最后举手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中医药学会(分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学会会费的收取标准》。
           最后乌兰会长作总结发言,乌兰会长首先对两个学会近年来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特别是两个学会自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后,学会秘书处与各学会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引领学科发展、凝练学科特色、服务会员、服务社会以及在承接政府职能转换方面都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两个学会要继续在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秘书处的建设上多作功课,做到依法办会,依章行事,民主办会,集体决策,努力提升学会的服务创新能力,提升服务社会和政府的能力,提升为中蒙医科技工作者及每位会员的服务能力,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为我区蒙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同时代表学会对各理事单位,对学会多年来各项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将一如既往的对两个学会的各项工作给予支持,把学会真正办成蒙中医科技工作者学习交流的园地,蒙中医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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