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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医技及住院综合楼室外发光字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16-11-04 阅读次数:11595 文章字数:1430 字体:A+ A- 【关闭】

    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医技及住院综合楼室外发光字建设项目”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医技及住院综合楼室外发光字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30090号

    招标编号:NMYX16G-1021

    2、招标内容:医技及住院综合楼室外发光字建设(预算金额:75万元)

    详细工程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并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经初审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近期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同时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 (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10:00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领海大厦C座四楼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2、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9日10:00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领海大厦C座四楼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郑怀东

    联系电话:0471-692150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领海大厦C座(东二环与学苑东街交叉十字路口东南角)四楼   

    邮政编码:010098          邮箱:yixingp@163.com 

    联 系 人:辛维平          联系电话:1331488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