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内财购准字(电子)[2017]08893号”批准,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委托,拟对其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 项 目 名 称:医疗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 [2017] 08893号
项 目 编 号:NMAC2017240
(二) 采购内容、分包情况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
1 视频脑电采集监测系统等设备 1批 1050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以上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过登记注册并入库;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书购买须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和转让)。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设备属医疗器械的需提
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
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生产厂家投标产品的证
明材料;
4.2供应商近一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3供应商近一年内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
4.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
50号)。
(2)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胶装成册2套,资料提供齐全为报名合格。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一) 时间: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7 年8月24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二) 地点: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7日下午15:00
(二) 开标地点: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一) 招标代理: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春艳
电 话:0471- 3678978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118号中星国际7楼
邮 箱:aochenzhaobiao@sina.com
(二)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471-6920775
七、银行信息
(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户 名: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52414701241
行 号:104191014056
汇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