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党办 田春)2018年11月12日我院荣获由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共同授予的“内蒙古青年诚信伙伴单位”称号。
共青团中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及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承办的“诚信点亮中国”2018全国巡回活动内蒙古站启动仪式在呼和浩特举行。来自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团员青年代表近300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作为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2018年“诚信点亮中国”全国巡回活动旨在提升和增强青年诚信意识和信用理念,在青年群体中形成建设诚信社会的思想共识,引导青年参与诚信建设,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会上,自治区团委书记、党组书记陈晓东为内蒙古首批青年守信激励对象颁发了荣誉证书,并对内蒙古青年诚信行动伙伴单位进行了表彰,发布了内蒙古青年志愿者证,并邀请自治区青联常委呼斯楞现场演唱了内蒙古青年诚信行动原创主题歌曲。我院因参与守信激励工作表现突出,特被授予“内蒙古青年诚信伙伴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