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指的是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合格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是保证患者安全使用药物的保证。当药品超过这个时限后,其疗效逐渐降低,部分药品毒副作用开始增加,患者应禁止服用。那有效期内的药品就一定安全可用吗?
药品有效期内安全可用应具备的条件是:药品应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且保持包装完整未开封。若未按规定条件存放,即使是效期内药品,也很有可能因贮存条件变化,改变其稳定性,造成药品变质,也不能正常服用。
一、不同药品的存放要求要了解
药品说明书的最下栏均会注明贮存条件,如:阴凉、避光、密闭等,通常未注明保存温度的一般指常温条件。
贮存条件具体要求
常温(室温) 10~30℃
冷藏 2~10℃
阴凉 不超过20℃
凉暗 避光并不超过20℃
密闭 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 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及异物进入
避光 避免日光直射
遮光 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棕色瓶)
二、药品有效期和使用期限是否一样?
药品有效期:药品未启用时的有效期限。
药品使用期限:药品开封启用后的保存时间。剂型不同的药品,使用期限亦不同。
如:单独包装、与空气隔绝的药品——铝塑等单独包装的药品,即服即开,通常可使用至有效期前。
颗粒剂——开封后容易受潮,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建议1月内使用完。
糖浆剂——开启后在室温(25℃以下)下可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眼用制剂——一旦开封,极易被空气中的微生物污染,除说明书另有规定外,一般开启后最多可使用4周。
三、药品贮存及使用的常见误区
1、开瓶后保留棉花和干燥剂
棉花和干燥剂是确保药品出厂至开封前的质量。开封后,棉花和干燥剂易吸附空气中的水汽而使瓶内药物受潮变质,故当药品开封后应立即丢弃棉花和干燥剂。
2、药品存放冰箱,可以保存的久一点
大家总认为冰箱可以“保鲜”,使大部分细菌无法滋生,起到了保存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药品适合放于冰箱,冰箱的湿度比室内大,易使某些药物受潮变质;如糖浆剂和乳膏应室温保存,温度过低易结晶或分层,影响其均匀性和药效,故每种药品都有其特定的贮存要求,应根据说明书中指导的贮藏条件存放。
药师提醒:
即使在有效期内的药品,一旦发现:发霉、出现霉点、斑点或显著变色;结晶或沉淀物;气味或味道变化;片剂或丸剂松散、糖衣片破裂,自溶、变色或黏连;胶囊剂软化等性状改变,应丢弃。
(审核/李桂平 编辑/陈旭 供稿/药剂科 李梦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