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线:内蒙医保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600元,第二次住院48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均为400元。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5万元。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支付超过20000(含20000)元以上,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进行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赔付。
(2)统筹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执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单位: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 |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三甲 |
三乙 |
其他 |
三甲 |
三乙 |
其他 |
起付线3.5万元 |
85 |
90 |
95 |
88 |
93 |
98 |
3.5万元以上 |
95 |
96 |
97 |
96 |
97 |
98 |
(3)内蒙医保下列情况不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因违法、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工伤(含职业病),有第三者责任人等造成的伤病不予以列入统筹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