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22日 2024年11月22日

0471-6920251

0471-3664877

0471-6960324

0471-6920457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节假日另行安排)

周六至周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休息 (节假日另行安排)

医保政策
    • 门诊时间

    • 急诊指南

    • 门诊指南

    • 住院指南

    • 医保政策

    • 常用电话

    • 交通指南

    • 电子地图

    二维码

    医保政策 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政策

    内蒙医保政策

    发表时间:2013-05-22 阅读次数:28356 字体:A+ A- 【关闭】
      (1)起付线:内蒙医保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600元,第二次住院48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均为400元。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5万元。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支付超过20000(含20000)元以上,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进行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赔付。
      (2)统筹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执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单位: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甲 三乙 其他 三甲 三乙 其他
    起付线3.5万元 85 90 95 88 93 98
    3.5万元以上 95 96 97 96 97 98
      (3)内蒙医保下列情况不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因违法、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工伤(含职业病),有第三者责任人等造成的伤病不予以列入统筹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