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22日 2024年11月22日

0471-6920251

0471-3664877

0471-6960324

0471-6920457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节假日另行安排)

周六至周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休息 (节假日另行安排)

医保政策
    • 门诊时间

    • 急诊指南

    • 门诊指南

    • 住院指南

    • 医保政策

    • 常用电话

    • 交通指南

    • 电子地图

    二维码

    医保政策 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政策

    医保患者门诊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6-12-01 阅读次数:17118 字体:A+ A- 【关闭】

    1、医保患者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就诊患者必须和医保卡身份相符。

    2、门诊配药量,急性疾病不能超3天量,慢性疾病不能超7天量。

    3、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药,处方药必须和诊断相符只允许开和本专业相关的药品

    4、同一张处方只允许开一种同一类药品,单日同类药品不能重复开,医生在开药时,须查看患者前一次的开药情况,若前次所开药品未服用完,则此次不允许开该药品

    5、杜绝“滥输液”,遵循“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的用药原则,原则不允许开液体输液(急诊除外)